2024-03-04
我國原住民起源及日治時期劃分
我國原住民起源,早在漢人民族大量移入臺灣前之幾千百年,早有同屬南島語系之不同族群臺灣原住民,長久世代居住在臺灣這塊土地上。目前官方文件中,明確系統性分類可見於日治時期。日本統治時期,基於統治目的,方便分別管理、同化融合,透過戶口調查程序,將居於臺灣之原住民依其所在之區域(高山或平地)及與漢人同化程度之差異,區分為二類:1、高山(砂)族(生蕃)(戶口調查簿註記為「生」、「高砂」)、及2、平埔族(熟蕃)(戶口調查簿註記為「熟」、「平」)。
原住民(轉型正義)運動
臺灣原住民(轉型正義)運動起源於爭取身分認同、權益保障的原住民自覺運動。有文獻認為原住民運動起源於1980年代,尤其是1984年成立的「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更具指標性。
在1983年至1996年間,原住民運動重大抗爭事件有:1.破除吳鳳神話、2.正名、自治與憲法條款、3.反蘭嶼核廢料、4.還我土地運動、5.反興建瑪家水樹、6.反亞泥、還土地。此外,尚有湯英伸事件、反人口(雛妓)販賣等事件。
近年來,在我國原住民運動上,除了爭取獵人狩獵及合法使用獵槍權利,即王光祿持槍狩獵案外。還有原住民姓名權與身分認同,以及近期西拉雅族爭取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原住民身分定義
依據111年憲法法庭第17號判決之立論,我國憲法所彰顯之態度就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應包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除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稱之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舉凡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亦均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其所屬成員,並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運動與核廢料
原住民運動與核廢關係就是反蘭嶼核廢料運動。反蘭嶼核廢料運動源自於1982年(民國71年)開始運作之蘭嶼低放貯存場。蘭嶼當地達悟族原住民於1988(民國77年)左右即爆發反對運動,並主張當初原能會等單位係以興建魚罐頭工廠名義欺騙當地原住民。
就罐頭工廠蒙騙蘭嶼當地原住民乙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雖有適度澄清表示:「貯存場建場之初,原能會對外行文,從未使用『罐頭工廠』乙詞,向行政院陳報及台灣省政府、台東縣政府協調規劃貯存場時,均明確指出為闢建『蘭嶼國家放射性待處理物料貯存場』,經行政院成立蘭嶼核廢料設置真相調查小組委員調查及檢視過去設置與土地撥用、徵用等文件,均明白指出建置目的,並未如外借傳言『原能會當時假借「罐頭工廠」之名,蓄意欺騙蘭嶼民眾』。實乃因過去資訊封閉與溝通不良(或翻譯之誤)所致。此點可由當時的文件及『施工地點豎立的大型看板』為佐證。」,不過就此,似乎不被當地民眾所接受。
後續原住民委員會於107年12月20日公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顯示出蘭嶼低放貯存場設置之始,當地原住民全然不知情,也無從表示意見。蔡英文總統後於108年11月22日代當初決策者向蘭嶼人致歉,並宣布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付補償新台幣25億元。然而蘭嶼原住民仍表示不願意接受補償,並要求政府早日將核廢料遷出蘭嶼。
無論是補償金抑或者將核廢料遷出蘭嶼,期待能夠透過溝通,尋求在蘭嶼原住民訴求以及核廢料處置中,獲取妥適以及雙贏處置方式。
參考資料
111年憲法法庭第4號判決。
111年憲法法庭第17號判決。
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張人傑,《原住民運動》。參考資料
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黃智慧,《原住民婦女運動》。參考資料
《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頁53-54。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為何選擇於蘭嶼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參考資料
《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頁62-63。
中央社,《蘭嶼設核廢料貯存場 達悟族將獲逾25億補償》。參考資料
中央社,《關注蘭嶼核廢補償 原轉會25.5億挹注照顧達悟族人》。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