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誰來管核廢?
針對核廢料,包括行政管理、法制,又或是參與監督等層面,相關的行政權責機關有哪些?大家大概都聽過台電公司、原能會、經濟部、電廠所在地方政府等,或許也曾在新聞上看過這些機關互相協力或針鋒相對。但是對於核廢料而言,這些機關的權責是甚麼呢?如果有問題,又該找哪個機關來討論呢?
針對核廢料或核能源議題,大家比較常在聽到行政機關或許是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從上圖可以知道,原來非核家園小組是設置在行政院永續會下的任務編組組織,屬於一個政策諮詢的平台,由不同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與民間人士組成。
對於核廢政策而言,由下而上來看,主要的執行單位在台電公司,其中負責的項目,不僅是核能營運、核廢技術輸出,甚至包含核廢處理的溝通等,台電公司又由國營事業委員會管轄,同時國營事業委員會是隸屬於經濟部之下級機構。
另外,針對核廢料安全的管制角度來看,權責單位是原子能委員會;對於環評的主管機關則是環保署或環保局。
此外,針對核能安全監督來說,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設立的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以及由民間自籌之監督委員會,都是加入民眾監督的一種途徑。
從核廢組織圖來看,可以清楚理解核廢料其實不是單一窗口服務喔,不同的行政機關對於核廢政策都有不同的立場與需要負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