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機關
核廢料由誰負責管理?掌握政府各單位的分工角色與運作機制,釐清權責才能有效監督。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下設7個工作分組及2個專案小組,其中一個專案小組是「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以推動非核家園為目標,結合政府與民間代表,組成政策討論與諮詢小組,並由經濟部擔任幕僚。
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
中央三級獨立機關,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制,強化輻射災害應變能力及環境輻射偵測,亦積極推動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與原子能於醫療、農業、工業及環境保護等應用,以增進民生福祉及環境永續。
環境部環境評估審查委員會
環境政策主管機關,負責執行核設施、廢料處理設備相關環境影響評估。
經濟部
能源署
永續能源發展、能源安全、能源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推動等能源相關事項。現為主責推動高放最終處置設施選址立法之單位。
核能發電後端基金營運管理委員會
針對核能發電特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核能電廠拆廠等作業,屬核能後端營運範疇,是長期性的工作,且大都發生在核能電廠壽命終了以後。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應預先收取適當之費用成立基金,並妥善保管運用,以確保爾後後端營運工作執行之經費無虞。
台灣電力公司
核電廠維運及核廢料處理的第一線執行單位,在政策上接受經濟部指揮。
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
專責核廢料管理,下設有除役及溝通選址中心。
新北市政府
核一、二、四廠所在地地方政府,負責監督前述核子設施。
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
屏東縣政府
核三廠所在地地方政府,負責監督前述核子設施。
台東縣政府
該縣達仁鄉南田村於2012年起選為低放最終處置設施候選場址之一,另1982年啟用的蘭嶼貯存場,亦為台東縣政府境內。
金門縣政府
該縣烏坵鄉小坵村於2012年起,被選為低放最終處置設施候選場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