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5
核電、核廢不僅存在於台灣,也存在於許多國家當中。然而各個國家要如做到核能安全的規範與措施呢?本篇文章將簡介國際上制定核安規則的老前輩「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 」,了解組織業務與其成立原因,透過國際上的前輩經驗,反思我國對於核電、核廢的安全管理可以怎麼做。
IAEA 是什麼?
IAEA 是「國際原子能總署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下稱 IAEA)」,是一個與聯合國相關的獨立組織,於 1957 年 7 月 29 日在維也納成立。IAEA 管理原子能議題,訂定相關安全法規供各國遵循,並致力於原子能和平議題。IAEA 並於 2005 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IAEA 組織緣起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國在日本長崎與廣島兩地投下了原子彈,讓世人看到核武器的威力與傷害。在二次大戰結束後,1953 年 12 月 8 日,時任美國總統艾森豪在聯合國大會發表的 Atoms for Peace Speech (原子能用於和平)這篇演說,促成一個世界性原子能獨立機構成立的可能。
在演講中,艾森豪提到美國在 1945 年投下的原子彈之後,又進行 42 次的爆炸試驗,原子能驚人的爆炸威力在軍事用途上非常可怕,而原子彈的秘密與威力,並非美國所獨有,英國、加拿大、蘇聯都有。
艾森豪在演講中說明了原子彈的威力及可能被使用的場景。在演講的最後,艾森豪建議相關擁有原子能的政府,共同將一部分的原子能原料,捐獻給一個由聯合國協助下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由世界各國共同監管,並在原子能機構的研究下,將原子能用於農業、醫療及相關的和平用途。
艾森豪在聯合國的演講,促成了美國及蘇聯兩大強權開始針對創設原子能機構交換意見,美國則是與加拿大、英國、澳洲、比利時、法國、葡萄牙、南非等國討論,成立原子能機構談判小組,並根據艾森豪的演講,制定了原子能總署的條約初稿。1955 年 8 月,這些國家在聯合國總部日內瓦,召開史上第一次有關核能和平運用的國際會議,會後並有巴西、捷克、斯洛伐克、印度及蘇聯加入。
1956 年,在華盛頓召開 12 國談判小組的會議,並於同年 10 月向聯合國提出草案。會議結束後,開放各國加入簽署,最後共有 55 個成員國加入,並在 1957 年 7 月 29 日正式成立 IAEA 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截至今日,IAEA 共有 177 個會員國,然而亦有國家退出,朝鮮(現南韓)在 1974 年加入後於 1994 年退出。
IAEA 組織架構
IAEA 在地位上屬於聯合國的獨立機構,不受聯合國控管,但需要向聯合國大會報告。在組織架構上,由一名總幹事及五個直屬總幹事的辦公室負責 IAEA 日常運作,包含總幹事辦公室( the Director General's Office )、決策機關秘書處( the Secretariat of the Policy-Making Organs )、內部監督服務辦公室( the Office of Internal Oversight Services )、法律事務辦公室( the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及新聞和宣傳辦公室(the 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除了上述直屬總幹事的辦公室,下轄還有管理部(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技術合作部( Department of Technical Cooperation )、核能部( Department of Nuclear Energy )、核能安全部( Department of Nuclear Safety and Security )、核能科學應用部( Department of Nuclear Sciences and Applications )及保障部( Department of Safeguards )。
IAEA 每年九月在其總部維也納舉辦年度大會,用以討論審議 IAEA 的預算、成員國提出的問題,同時也會舉辦科學論壇及展覽,重點都圍繞在核能的科學發展。
IAEA 成立的最大目標,是與世界各國的原子能機構共享資料,並制定有關原子能相關的安全規範與指引。經歷過美國三哩島核災與車諾比核災後,IAEA 於 1996 年發布核能安全公約,藉以制定國際具有統一規範性的安全準則,並於 2007 年發行安全標準,供世界各國參考。
參考資料
IAEA,艾森豪威尔的“原子用于和平”。參考資料
1953年艾森豪演講全文及影像。參考資料
IAEA,关于我们。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