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運送核廢料的核廢運輸船—電光一號」是什麼?

2024-03-04

目前台灣核廢料貯存地點分為兩個, 一個是同時產出高放射性廢棄物與低放射性廢棄物的三座核電廠內,另一個則是蘭嶼貯存場。然而,蘭嶼並沒有核電廠,又怎麼會有核廢料需要存放呢?

目前存放在蘭嶼貯存場的核廢料約有 10 萬桶,是在 1982 年蘭嶼貯存場啟用後,自台灣本島三座核電廠及相關學研單位運送過去的。然而,蘭嶼貯存場在規劃、興建、營運期間,皆未與地方進行良善的溝通,地方居民多數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迫接受了蘭嶼貯存場的開發,因此於貯存場開始營運後發生許多抗議事件,最終於 1996 年停止接收核廢貯存桶。而當時負責將台灣本島的核廢料運送到蘭嶼的,就是曾經短暫使用但已拍賣報廢的核廢運輸船「電光一號」。

核廢運輸船「電光一號」服役時間

1988 年「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方針」公布後,明定核廢料處理權責為核廢料生產者,因此原先負責核廢料處理的原子能委員會,轉變為監督者的角色,核廢料處理之權責改由台電擔當。而根據 1988 年「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方針」,當中建議大量廢棄物運輸應以海運為主而非陸運,而當時核廢料最終處置方法為進行海拋,因此規劃在離島蘭嶼作為中繼站,繼此,從本島到蘭嶼也以海運為主。而在台電接手核廢料處理之前,核廢料運輸至蘭嶼的任務大多由原能會委託外部廠商承包。改為台電接手管理後,台電打造專屬核廢料運輸的核廢運輸船「電光一號」並使用至 1996 年。

在蘭嶼貯存場停用後,使用過的燃料束及核廢料都以原地貯存為主,因此現在核廢料都還放在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廠內,等待最終處置地點的確定,以便進行轉移,集中存放。

2019 年,行政院非核家園專案小組形成共識,參考荷蘭等國的經驗,推動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將核廢料先集中至暫存設施,等待最終處置方案完成後,再運送過去。雖然中期暫存設施還有待規劃,選址地點也仍待推進,但依目前的台電公佈的方案,預計一樣會以海陸的方式運輸,因此規劃了碼頭區。而台電也預計花費十八億,興建三艘七百噸級的船隻用以核廢料運輸。

參考資料

焦點事件,台灣唯一一艘核廢運輸船:電光一號。參考資料

痞客邦,全台唯一核廢料運輸船。參考資料

核能安全委員會,蘭嶼貯存場安全管制。

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中期暫時貯存計畫說明。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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