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下稱低放貯存場)是民國(下同)71年開始運作,到85年不再接收低放射性廢棄物,目前共計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約10萬桶。低放貯存場開始運作後隨即爆發蘭嶼當地的反對運動,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於107年12月20日公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顯示低放貯存場設置之始,當地原住民全然不知情,也無從表示意見。蔡英文總統後於108年11月22日代當初決策者向蘭嶼人致歉,並宣布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付補償新台幣(下同)25億元(詳細說明可參閱「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及相關法律」)。
蘭嶼低放貯存場回饋金種類及運用程序
低放貯存場啟用後,現行法定回饋機制回饋蘭嶼地方,其中包含:
- 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
目前由經濟部主管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下稱核後端基金)所發布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下稱回饋要點)第4點規定,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是以設施所在鄉(鎮、區)公所年度回饋金為設施上一年底實際貯存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每桶200元;設施各鄰接鄉(鎮、區)公所及所在直轄市、縣政府年度回饋金為設施上一年底實際貯存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每桶60元計算。此部分111年度台東縣政府及蘭嶼鄉公所回饋金共約2,600萬。
就年度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之運用程序,依據回饋要點規定,必須特定用途諸如:地方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維修與營運;協助地方公益活動與福利措施,如:教育、獎助學金、學童營養午餐、急難救助、居民生活扶助、居民意外與健康保險、居家關懷、老人、兒少福利、身心障礙、偏鄉住民之福利措施與喪葬補助及交通(含社區巴士)補助等地方公共設施建設以及發展。至於一般人事費用、機關行政費用及農漁會基層金融設備等無涉及不特定多數公益情事,則不在補助範圍之內。
- 回溯補償金
總統蔡英文於105年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承諾針對核廢料貯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後續責成行政院組成調查小組,107年12月20日調查小組公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依據報告書建議,108年10月18日行政院核定了《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下稱補償要點),作為對蘭嶼雅美(達悟)族人之權益損失補償之執行依據。
補償要點中關於回溯補償金部分,是補償低放貯存場用地自63年至88年間回溯補償金,共計25.5億元。這部分金額由核後端基金循預算程序撥付,其中20億元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雅美(達悟)族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損失補償基金會),專款專用於促進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福祉事項;5.5億元捐贈予損失補償基金會,由該基金會於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所定業務範圍內管理動用。回溯補償金則以動支孳息為原則,由損失補償基金會董事會依促進蘭嶼雅美(達悟)族人福祉事項原則審查核准後行之。補償要點中並提到,各級政府依權責應挹注於蘭嶼鄉之各項資源及投資,不得因回溯補償金之投入而減少或影響。
- 土地續租配套補償金
79年台電公司接管低放貯存場時,當時土地是由國防部撥用。而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未啟用以及未完成低放貯存場之拆場除役前,基於貯存場營運需要,仍需繼續使用土地,故後續台電均與蘭嶼鄉公所協商,並陸續完成訂約續租。最近是在111年年底完成第7租期(110-112年)土地續租事宜。目前依據前述之補償要點,提供蘭嶼鄉公所每3年2億2,000元配套補償金,會發放至低放貯存場完成遷場為止,由蘭嶼鄉公所與蘭嶼鄉民代表會依《台電公司蘭嶼貯存場土地租用專案配套補償措施計畫》及相關預決算執行之規定,在促進蘭嶼雅美 (達悟)族人福祉精神下自主運用。
參考資料
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公告支出項目,111年度統計表。參考資料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第6點、第7點。
總統府,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參考資料
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參考資料
經濟部,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