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南韓核廢處置的現況與歷史脈絡
核能是南韓僅次於燃煤的第二大發電來源。目前南韓有六座正在運轉的核電廠,分別是韓蔚核電廠、月城核電廠、新月城核電廠、新古里核電廠(1 - 4號機)、古里核電廠,以及韓光核電廠。另外則有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核電廠,分別是新韓蔚和新古里(5 - 6號機)。
在核電的發展下,核廢料的累計也隨之快速增加,從 1990 年的 1,336 噸,快速增加到 2020 年的 17,252 噸。年產量則從1991~1999年的年均 305 噸,增加到 2000~2016 年的年均648噸,可以說是以翻倍的速度在累積。
核廢料在南韓分為中低階和高階兩個種類。2005 年 3 月 31 日,南韓公布了《關於輔導中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申辦地區特別法》(下稱《特別法》),地方政府可以透過此法自行申請成為場址。 2005 年,經由同意式公投後,以高達 90% 的同意率,成功選出中低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位於韓國慶尚北道慶州市陽北面奉吉里。
另一方面,高階核廢料仍是個延宕的難題,目前持續存放在月城、韓光、韓蔚、古里、新月城和新蔚這六個核電廠區內。2021 年,月城核電廠內的高階核廢料幾乎滿載,直到 2022 年 3 月才又增加了貯存設施作為緊急應變方案。因此,高階核廢料的處置對南韓而言,同樣是個迫在眉睫的公共議題。
雖然 2005 年慶州接受了核廢料進駐,但很重要的條件是,南韓的特別法已經明訂絕對不會將高階核廢料放入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自 1980 年代起,南韓就已開始規劃核廢料的處置,至今嘗試過八次的選址卻都未能成功,今天就帶大家來聽這段歷史故事,並思考為何核廢料處置場選址會屢屢失敗。
《特別法》立法之前:前三次選址經驗
1989 年:第一次選址行動
南韓首先成立了「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事業對策委員會」,並先針對中低階核廢料的管理制定計畫。當時由全斗煥政府進行了場址環境現狀調查,盧泰愚政府則在 1988 年將蔚珍、盈德、迎日這三個地區定為候選場址地。
這三個場址的選定計畫並非直接公布,而是由國會議員的提及讓民眾知曉,因此在當時社會上引發極大的反彈。其中盈德的居民動員召開大會、佔領國道進行抗議,並反對核廢處置場選址的決定。最後,示威的規模持續擴張,導致地質調查中斷,也讓結束了第一次的選址嘗試。
1990 年:第二次選址行動
盧泰愚政府仍將選址作業列為機密,在忠清南道泰安郡安眠島建立了科學研究園區,以及預計作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原子能第二研究所。和第一次選址行動相同,第二次選址行動遭到了居民強烈的反對,並引發更激烈的抗爭,例如在警署縱火、佔領安眠邑辦公室、罷課等行動。最後政府以撤回最終處置場,與相關行政單位長官請辭的局面收場。
1991 年:第三次選址行動
這次的選址行動不再是國家機密,而是委託首爾大學研究,以公開程序選定候選場址,包括古城、英陽、長興、泰安,以及先前考慮過的蔚珍、迎日、安眠島等地區。然而,當時在古城地區還是發生了示威運動,且輿論認為原子能研究所是用金錢收買居民,帶動支持最終處置場設置的風向。因為民眾的不信任,第三次的選址嘗試也胎死腹中。
《特別法》立法之後:選址仍困難重重
1993 年:第四次選址行動
有了前三次的經驗,南韓不再以秘密行動進行選址作業,開始制定核廢處置相關的條例。1993 年 11 月,政府頒布了《促進放射性廢物管理項目和支持地區周邊設施法》,希望能透過提供地區發展基金,以提升居民對於核廢選址的接受度。另外,該法也規範了政府應在過程中蒐集民意,但仍然遭到候選場址地區蔚珍和梁山的居民強烈反對。當時蔚珍的虎浦面青年協會帶領了數百名抗議者佔領國道,並向警察投擲石塊,在梁山的居民同樣發起佔領道路的運動,以及學生以罷課形式表達抗議。
1994 年:第五次選址行動
第五次選址行動由金泳三政府推進,並讓選址作業改由國務總理為首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事業推進委員會」負責。但即使委員會透過公開程序,選出了掘業島作為候選場址,然而一方面是依然遭到居民強烈反彈,二則是後來發現掘業島有活性的海底斷層,因此從候選場址名單中被刪除。經過此事,輿論調查顯示,南韓民間對於政府的地質研究技術以及核廢處置政策的推行皆失去信心。
2000 - 2002 年:第六和七次選址行動
由於了解到人民對於政府的場址調查並不信任,第六次開始便增加了「由地區居民自願申請」的選址管道,而政府公告的建議場址也必須通過地方「申辦」作為民意背書。然而,在政府選出盈德、蔚珍、靈光和高敞地區後,卻因為沒有地方團體同意申辦,而使選址又陷入僵局。2002 年,南韓政府選擇延長自願申請的招募時間,並提出建置地方醫療設備的鼓勵計畫,但最終被公告建議的場址地區,仍沒有一個地區願意進行申辦。
2003 年:第八次選址行動
延續前一次的選址行動,選定區域外的全北扶安郡郡守,擅自向政府提出申辦申請,但當時扶安郡議會已經事先否決了居民提出的申辦請願,郡守卻無視於此決議,使得最後全北扶安郡發生罷課、大規模示威。扶安郡最後實施韓國首次的地方公投(住民投票),結果反對票高達 91.8%。雖當時南韓尚未通過《住民投票法》,實質上投票結果並無法律效力,但因民情危急,政府仍採納投票結果,撤銷了扶安郡的選址資格。
改變策略,先進行中低核廢處置場選址
2005 年:第九次選址行動
2004 年,南韓政府改變策略,以中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場為優先進行選址。2005 年,臨時國會還通過了《關於輔導中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申辦地區的特別法》。當時自願申辦的地區包括慶州、羣山、浦項和盈德四個地方,最終是以慶州以最高同意票,成為中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
此一結果看似順利,但過程中曾出現非法投票等不當行為,以及實際上更可能受到危害的蔚山地區居民並沒有參與決定的權利,因此被認為只由慶州居民投票來決定不是公正的結果。
選址失敗主因:忽視安全性考量,長年累積的不信任
自 1989 年起,前幾次的選址行動除了並未依法行政、資訊公開度低使人詬病之外,當時選址研究的技術也難以使人信服,也因此造成政府與民間敵對逐漸加劇。
即使選址中期開始制定相關條例,民間仍然對政府的行動相當不信任,社會運動也頻繁發生。走到選址後期,政府擴大意見蒐集和開闢自願申辦的途徑,還是無法消弭民間的不信任。
中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之選址能成功,關鍵因素在於納入經濟與基礎設施的誘因。然而,根本性的安全疑慮才是南韓政府應加強與民間溝通的主要重點。
參考資料
[핵폐기물, 빨간불] ③ 고준위 방폐장 부지 선정 실패의 역사。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