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南韓舉辦第二次高放核廢處置公民審議,其原因除了因為在第一次公民審議後,政策上遲遲未有推進,也包含了社會輿論對於第一次公民審議的過程並不滿意。
爭議原因:
- 第一次公民審議籌組的「用過核子燃料管理公論化委員會(PECOS)」,其委員長洪斗承曾擔任過「低放核廢料選址委員會」的委員,以及大部分委員均是產業通商資源部(MOTIE)和核能產業界人士,因此被質疑他們的身分缺乏公正性[2]。
- 另外,由於進行過程中委員會內部意見未達成共識,委任的 15 位委員中,最後實質上只有 9 位一起決議出最終建議書,被批評為「半個」委員會[2]。
- 再來是民意溝通的手段,從各途徑和參與狀況來看,真正以民眾為對象的參與途徑,僅有問卷和市民參與型調查,因此被批評為忽略了公民實際參與的程度[3]。
借鏡第一次經驗,第二次公民審議的「用過核子燃料管理公論化委員會」在委員遴選上更加強調其中立性,並且擴大辦理市民參與型調查,增加公民參與討論的機會。但即使改善了第一次公民審議的爭議,卻仍然衍生出其他問題,引發負面評論。
爭議原因:
- 首先是雖然改以中立性為選擇委員的標準,卻因此被批評初期缺乏地方利害關係人參與公民審議議程的制定。
- 再者是雖然改善了民意溝通途徑,卻發生民眾綜合討論的內容遭到刪減、慶州月城地區執行機關擅自和委員協議竄改問卷問題等爭議[4]。
- 此外,核電廠所在的慶州月城居民批評公民審議啟動的政治意志偏頗,並非真正要落實公民參與核廢料管理政策的制定,只是想將中期貯存場鎖定在慶州地區,以盡快減緩各核電廠區存放的核廢料面臨飽和的問題[2]。截至 2021 年,存放在慶州月城的核廢料是全國核電廠區中最多的,慶州月城地方代表強烈反對月城繼續成為集中高放核廢貯存的區域[1]。
回顧兩次南韓高放核廢料公民審議的經驗,可以發現核廢處置作為具高度爭議的政策,中央政府所主責的公眾審議機制,其實難以維持中立和落實監督功能。因此,南韓近年出現關於制定公民審議專法的討論,將有別於國內現行《行政程序法》所規範的一般公民參與程序[5]。
綜和而言,公民審議的結果僅具有建議的效力,關於管理計畫制定及參與方面,本身就有所侷限。
不過在公民審議的過程中,能夠建立深度學習資料檔案,讓積極參與事務的公民從「知情」走到「思辨」,是值得參考借鏡的作法。
參考資料
“박근혜 정부때보다 더 일방적”…산업부 방폐물 관리계획 추진 논란。參考資料
사용후핵연료 재공론화가 신뢰를 얻으려면。參考資料
위험기술의 사회적 관리를 향하여。參考資料
“월성 핵연료저장소 증설 공론조사 설문지, 찬성 유도하게 짰다”。參考資料
국민참여와 소통 확대를 위한 행정절차 법제 정비 방안 연구 - 한국행정연구。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