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第一次高放核廢料管理公眾審議
2013 年,為討論高放核廢料管理政策的新方向,南韓在朴槿惠總統任內推動了第一次高放核廢料管理公民審議。
2013 年 1 月起,為籌組「用過核子燃料管理公眾參與委員會(PECOS)」,產業通商資源部(MOTIE)先與核電廠地區、市民社會團體溝通,並從政界蒐集關於成立委員會的各種意見。其後向 164 個相關機關請求推薦委員候選人,配合自主調查,於 2013 年 10 月遴選出最終名單,包含技術專家代表 1 名、人文專家代表 2 名、市民環境團體代表 4 名、地方核能代表 5 名、市民社會團體代表 3 名⋯等組成委員會[1]。
該次公民審議使用多元途徑進行民意溝通,例如座談會、圓桌會議、論壇和問卷調查,不過最主要的方法是操作審議民主工具「市民參與型調查」。「市民參與型調查」類似於「審議式民調」,操作方式是抽樣出具代表性的 200 至 300 位市民為調查對象,先實行第一輪輿論調查,爾後提供能掌握議題現況的資料讓市民代表熟讀,進一步實行第二輪輿論調查,並觀察輿論的變化。
該次高放核廢料管理公民審議首先在全國範圍抽出 2,321 人,並篩選出能積極參與之 175 人,於討論會前先經過一次意見調查,在熟讀學習資料後參與兩天一夜的「綜合討論會」,會後再次進行意見調查[3]。當時的意見蒐集的主要議程有三點[2],分別為:
- 核廢料管理設施的廠內貯存和疏遠貯存方式相關問題
- 管理設施選址地區居民支援方案
- 管理方案評估標準的設定,及對公論化委員會所制定的 2055 年最終處置場建議書之認識。
歷經 20 個月,產業通商資源部(MOTIE)於 2015 年 6 月提交「公眾審議結果與建議報告」給原子能振興委員會(AEC),通過審查後,產業通商資源部於 2016 年 7 月公告了《高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基本計劃》[3]。
第二次高放核廢料管理公眾審議
雖然產業通商資源部於 2016 年公布了《高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基本計劃》,但由於核廢管理計畫持續停滯,南韓在文在寅總統上任後,於 2018 年決定再次推動高放核廢處置公民審議[5]。
有別於第一次公民審議,在籌劃「用過核子燃料管理公論化委員會(PECOS)」之前,另組成了「高放核廢物管理政策再研討準備團」,針對研討目標、正式委員會委員遴選、議題選定和民意蒐集方式進行規劃。「用過核子燃料管理公論化委員會(PECOS」的委員遴選強調中立性代表,從各學會或協會蒐羅領域專家,最終是由人文社會代表3名、法律科學代表5名、溝通與衝突管理代表5名、調查統計代表2名等共15名專家組成[4]。
第二次公眾審議集中在專家圓桌會議、團體深度面談、輿論調查、全國與地方層級的「市民參與型調查」,包含說明會和綜合討論會,以及針對未來世代開辦線上工作坊[5]。
「市民參與型調查」從全國抽樣 20,000 人後,經過多層次篩選,最後有 519 位公民參與說明會,並在說明會後做第一次意見調查以及提供深度學習資料。綜合討論會也增加為兩回,兩回討論會後分別實行意見調查,以觀察輿論變化。地方層級的市民參與型調查則以慶州月城為核心,抽樣 3,000 人後篩選出 165 人參與地方的綜合討論會[5]。
和第一次公論化不同,第二次的議題設定相對詳細,包括[6]:
全國性議題
- 你認為核廢料永久處理場或中期貯存設施是否必要?
- 中期貯存設施和永久處理場是否要設在同一處?或是分別選址?
- 若你認為中期貯存設施為必要,你會選擇集中型(一地)或是分散型(多地)?
- 既有管理基本計劃所制定的管理原則是否需要修正?
- 以及,是否要將決策的可逆性、回收核廢料的可能性加入管理原則?
- 能如何改善現有核廢料中長期管理政策的決策體制(決策結構和程序)?
- 核廢料永久處理場與中期貯存設施的選址應該如何進行?
- 有關核廢料永久處理場與中期貯存設施設置和經營地區的補助原則和方式應該怎麼進行?
地區性議題
- 有哪些核電站內暫時貯存設施擴充相關的考慮事項?
- 核電廠/暫時貯存設施經營的相關資訊是否透明準確有效提供給地區居民?如果現況為否,有什麼改善方案?
產業通商資源部(MOTIE)於 2021 年 3 月完成南韓歷年來第二次的高放核廢料管理公眾審議並提交「公民審議結果與建議報告」給原子能振興委員會(AEC),通過審查後,產業通商資源部於 2021 年 12 月公告了《第二次高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基本計劃》[5]。
參考資料
사용후핵연료 공론화위원회 출범 추진현황 및 향후계획 - 경제정보센터。參考資料
위험기술의 사회적 관리를 향하여。參考資料
산업통상자원부。參考資料
산업부,「고준위방폐물 관리정책 재검토준비단」출범。參考資料
산업통상자원부。參考資料
숙의자료집 - 사용후핵연료 관리정책 재검토위원회。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