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3
【前言】本次焦點座談為「澳洲核廢選址經驗:專家焦點座談」,會議目的是為搭配國內核廢料選址溝通計畫的推進,以澳洲核廢料選址之公共審議經驗為參考對象,進行澳洲文化脈絡與公共審議機制之於核廢選址議題的分析。期待透過討論澳洲公共審議經驗,納入原住民協商的課題,盤點未來可能的社會溝通方案與建立選址機制的途徑。
議程規劃,先由政治大學創新民主中心(下稱本中心)研究人員進行團隊與計畫介紹,接著由羅凱凌博士分享澳洲核廢政策資訊,再邀請當天出席人員提問與交流討論。
✦議題討論:
議題說明及討論Ⅰ:澳洲核廢料選址脈絡與治理系統分析
議題說明及討論ⅠⅠ:澳洲核廢料選址公民參與機制及執行情況&原住民協商與土地產權議題
討論結果收斂簡述如下:
- 在核廢料議題上,澳洲的主責機關十分詳細,當中涉及組織的重新架構,值得台灣借鏡。
- 在原住民部落溝通議題上,台灣能借鏡澳洲的社會溝通的方式:初步社區投票調查,以達成部落與政府間的互信;並應加強核廢料關係部落的認定,建立明確的利害關係人。
✦本場「焦點座談」出列席人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 出席人員
高仁川(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陳怡萱(政治大學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碩士原住民專班專案助理教授)(線上)
黃馨雯(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線上)
楊文琪(政治大學澳洲研究中心主任)(線上)
蔡志偉(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系副教授)(線上)
羅惠馨(法扶會原住民族法律中心專職律師)(線上)
- 列席人員
蔡卉荀(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線上)
謝蓓宜(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線上)
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線上)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線上)
賴秉詳(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線上)
傅廣基(台電公司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組長)(線上)
張仁坤(台電公司低放處置組)(線上)
李苡珊(台電公司低放處置組)(線上)
✦議程紀錄:
議題說明及討論Ⅰ:澳洲核廢料選址脈絡與治理系統分析
議題說明及討論ⅠⅠ:澳洲核廢料選址公民參與機制及執行情況&原住民協商與土地產權議題
兩議題綜合討論如下:
- 澳洲能源具有特殊性:澳洲無核電廠,因為澳洲是煤礦、燃氣大出口國,能源豐沛,不需使用核電。然而,依然有許多情境(如工業、醫學)會產生核廢料,因此澳洲僅需處理低放核廢料,狀況與台灣十分不同。
- 組織重新架構:關於澳洲的主責機關還有相關機關,會涉及到組織的重新架構,在澳洲是十分詳細的,與會者建議以澳洲的例子作為借鏡,來面對台灣如何進行組織重構,其重要性在於技術上的艱澀,以及強化困難的科學參與。
- 然而,我國若要參照組織重構,可能會面臨因民情反彈,進而產生立法或修法者態度消極的局面,因此與會者認為,我國應思考如何克服直接民主的困難。
- 與會者提及,在澳洲、美國都強調專責機構,且已經針對能源變動已多次進行組織再造,凸顯台灣需組織重構的重要性。
- 社會溝通方式之借鏡:澳洲其中一個社會溝通的方式是做初步的社區投票調查,與會者認為這個方式對於台灣原住民部落是非常重要的借鏡。因為過去台灣在做諮商同意開發的案例,通常會是在準備開發的時候才和部落告知,時間點上太晚。若能有初步的討論與溝通,並揭露相關資訊,會是較好的做法。
- 然而,在與會者的經驗中,部落未必會相信國家給的資訊,尤其是政府機關的資訊。因此,與會者認為,有部落的專家學者、在地社群進入政府決策單位進行協調溝通,也許能增加彼此的信任。
- 諮商辦法當中的關係部落認定:與會者認為,台灣如何依據諮商同意辦法,判斷哪些是受到核廢料影響的部落,需要先釐清的部分有二。一是核廢料的影響包含哪些層面,才有辦法判斷哪些是直接、哪些是間接受到影響的部落。二是關於傳統領域的劃分,因為目前台灣大部分的傳統領域都沒有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劃設。
- 與會者補充,雖然目前有傳領劃設辦法,但是現在有正式公告的地方只有兩個,剩下七百多個地方都沒有公告,恐怕之後在做相關選址法令的進行、相關利害人的判斷時,會非常的模糊。
- 以與會者的經驗來說,目前行政法院認定傳統領域的方式,是參考部落或原民會的傳統領域調查結果跟報告。然而,這並不是一個明確的認定結果。因此,部落很常會出現傳統領域重疊,或是各自主張傳統領域範圍的問題,導致利害關係人不明。
-現場紀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