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0
- 【前言】本次焦點座談為「日本核廢選址經驗:專家焦點座談」,會議目的是為搭配國內核廢料選址溝通計畫的推進,以日本核廢料選址之公共審議經驗為參考對象,進行日本文化脈絡與公共審議機制之於核廢選址議題的分析。期待透過討論日本公共審議經驗,盤點未來可能的社會溝通方案與建立選址機制的途徑。
議程規劃,先由政治大學創新民主中心(下稱本中心)研究人員進行團隊與計畫介紹,接著由羅凱凌博士分享日本核廢政策資訊,再邀請當天出席人員提問與交流討論。
✦議題討論:
議題說明及討論Ⅰ:日本核廢料選址脈絡與治理系統分析
議題說明及討論ⅠⅠ:日本核廢料選址公民參與機制及執行情況
討論結果收斂簡述如下:
- 日本官僚階級明顯,權力極大,地方與NGO的意見只有參考性,沒有強制性,民主性較台灣低。
- 青森六所村成為日本核廢料再處理場場址的經驗,能作為借鏡,其顯示台灣需要建立電廠與地方的長期連結。
✦本場「焦點座談」出列席人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 出席人員
王毓正(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李翰林(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
郭育仁(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
蔡穎杰(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博士)
魏培軒(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
- 列席人員
謝蓓宜(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
崔愫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傅廣基(台電除役及選址溝通中心組長)
王婷虹(工研院綠能所副研究員)
黃莉婷(工研院綠能所副研究員)
✦議程紀錄:
議題說明及討論Ⅰ:日本核廢料選址脈絡與治理系統分析
議題說明及討論ⅠⅠ:日本核廢料選址公民參與機制及執行情況
兩議題綜合討論如下:
- 日本官僚階級明顯:與會者表示,日本在2011年核災後的2013年將環境安全相關的移到環境省,屬於位階最高的單位,其它單位沒有力量抗衡他們的決定。
- 此外,日本官僚很會表面作文,但官僚報告與實際運作狀況有差異,政府報告書頭頭是道,都不是事實。
- 台灣的官僚反而相對民主,獨立性較高。
- 地方不具決策權力:與會者表示,日本的中央與地方關係與台灣非常不同,日本沒有地方政府是地方自治體,地方政府僅是執行單位,而非決策單位。
- 因此,中央只「參考」地方意見,改革的選址程序中,地方同意與否沒有被入法。
- 由此來看,日本政府在選址議題上,不算是對話,而是說服的過程,並不是很民主。
- 日本NGO團體較弱勢:與會者指出,日本中央政府給予公民社會參與的空間較少,民間團體偏弱。
- 不過,日本仍有一些倡議型團體能參考,包括目前在日本核廢議題上最有影響力的核電相關的智庫「原子力資料情報室」,以及訴求政府撤回核電政策的 國際環境NGO FoE Japan。
- 與會者補充,由於日本公民團體發揮的空間小,因此在他們的參訪經驗中,反而日本在地組織十分羨慕台灣NGO可以發展的空間與影響力。相對而言,台灣政府跟社會關係、制衡,以及參與管道更大。
- 借鑑青森六所村案例:六所村為日本核廢料再處理場的所在地,暫時接收來自全國的核廢料。與會者藉由此案例,說明地方接納核廢料的因素包含以下幾點:
- 就業機會:擁有六所村核廢料處置中心的公司提供當地非常多的就業機會,且收入高於鄰近村莊,對地方經濟具有保障。
- 信任政府:由於北海道自願提名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場址,因此六所村能夠信任政府所宣稱六所村當地屬於「暫時性處理工廠」。
- 與地方建立連結:由於該公司某種程度上已經跟在地有長期的連結,因此能被接受。
- 由此來看核三廠與北海岸的狀況,兩者為何接受度不同,是因為核電廠已經與核三所在的地方建立關係,因此社會接受度高。
- 因此,與會者認為,台灣要找到適合處置核廢料的地方,需要具有跟在地共存的方式。同時,知情和對話很重要,目前台灣討論還是較為簡陋。
結論:日本中央政府在核能議題上幾乎具有絕對權力,公民團體監督的空間小,人民話語權薄弱,在治理系統上的參考價值不高,但仍能借鑒其選址、核災經驗以及政府報告在呈現上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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