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什麼是安全基本標準(IAEA Safety Standards)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為確保核安全,在所有會員國的參與和協議下,制定了一套《安全標準(IAEA Safety Standards)》,涵蓋核安全、輻射安全、運輸安全、放射性物料安全以及應急準備和應對。會有這套安全標準,是考量來自核安的主要責任必須由負責這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承擔,對安全進行監管則是國家責任。然而,輻射風險可能超越國界,因此透過國際合作,交流經驗和提高控制危害、預防事故、應對緊急情況和提升緩解一切有害後果的能力,達成促進和加強全球安全。
《安全標準》由3個部分所組成,規定防護及安全的基本安全目標的《安全基本原則 Safety Fundamentals 》;確保現在和將來對人及環境保護必須滿足的《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以及滿足上述要求提供建議及指引的《安全導則 Safety Guides》 。
安全基本原則(Safety Fundamentals)由誰來寫
《安全基本原則》由國際原子能總署及歐洲原子能聯盟(Euratom)、泛美衛生組織(PAHO)、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國際勞工組織 (ILO)、國際海事組織 (IMO)、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核能機構(OECD/NEA)、環境規劃署(UNEP)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等9個國際組織共同倡議編寫而成,內容具國際一致性,讓世界各地原子能組織得以遵循的安全基本原則。
《安全基本原則》包含安全目標及10項原則,由於原子能相關的科學應用,遍及農業、工業、醫療、研究教育機構等等,因此由上述不同類型的組織一同編寫倡議,使原子能相關議題即便在不同領域,皆可以遵循由IAEA所制訂出的安全守則。
安全基本原則(Safety Fundamentals)都寫些什麼呢?
安全目標是保護人類及環境免於輻射的有害影響,並適用於核能相關機關的所有階段,從規劃到除役,皆須遵守安全目標。在安全目標的前提下,所制定的10項安全原則,皆是以安全為前提進行討論,以下列出10個安全原則:
原則1,安全責任:對引起輻射危險的設施和活動負有責任的人員或組織必須對安全負主要責任。
原則2,政府職責:政府必須建立和保持有效的法律及政府安全框架,包含獨立的監管機構。
原則3,對安全的領導與管理:在與輻射危險有關的組織內以及會引起輻射危險的設施及活動中,必須確立和保持對安全的有效領導和管理。
原則4,設施和活動的合理性:引起輻射危險的設施和活動必須能夠產生總體效益。
原則5,防護的最佳化:必須實現防護的最佳化,以提供合理可行的最高安全水準。
原則6,限制對個人造成的風險:控制輻射危險的措施必須確保任何個人都不會承受無法接受的傷害危險。
原則7,保護當代和後代:必須保護當前和今後的人類和環境免於輻射危險。
原則8,防止事故:必須做出一切實際努力防止和減輕核事故或輻射事故。
原則9,應急準備及響應:必須為核事件或輻射事件的應急準備和即時反應作出安排
原則10,採取防護行動減少現有的或未受監管控制的輻射危險:採取合理且適當的防護行動,以減少現有的、或未受監管控制的輻射危險。
參考資料
國際原子能總署安全標準。參考資料
IAEA,Safety standards。參考資料
IAEA,LONG TERM STRUCTURE OF THE IAEA SAFETY STANDARDS AND CURRENT STATUS。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