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管:地方政府篇

2024-04-18

與核能最接近的政府單位:地方政府

電力事業在台灣是由中央政府及國營事業進行掌控,但談到電廠的建設、除役、廢棄物清理,就與電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所關聯。從電廠設立到拆除的建造執照、使用執照等等,地方環評,皆是由地方政府核發審查,可以說中央政策的實際執行,與地方政府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台灣目前與核電廠有相關的地方政府,分別是有著核能一廠、核能二廠及龍門電廠(原核能四廠)的新北市政府;核能三廠所在的屏東縣政府。


新北市政府與核電廠

新北市政府在 2013 年成立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下簡稱核安監委會),最初規劃由市長擔任委員會主任委員,現為由副市長擔任。委員會共 18 人至 27 人,除了主委外,另有兩名副主委,相關局處代表 5~8 人,民意代表 5~8 人,專家學者 5~8人,同時設有一位執行長,由消防局長兼任,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並邀請台電及原能會(現核安會)等相關單位列席報告。

新北市政府成立的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在核廢管理系統定位上並不明確,僅能從委員會會議紀錄得知「該委員會是為了確保核能安全,新北市政府也有部分的公權力可以使核四停止運作(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 102 年第 1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新北市政府的核安監委會在做什麼?

在委員會運作初期,原先討論在新北市政府的架構下成立核安專責相關機構,最終在新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下成立了「核安處理小組」。有關新北市核安監委會的運作,大抵可以說是由委員們針對有關核電廠的安全、除役相關事項等等進行確認,並由台電報告回覆。

在核安監委會的相關決議事項其中一項是在 2019 年的會議決定成立「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此委員會相關職責,核安監委會決議,主要是監督核一廠除役過程所涉及之安全事項(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 108 年第 2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組成,主要由石門區公所召集,邀請在地人士針對除役相關事項討論,同時也要求台電必須召開說明會,向在地民眾清楚表達有關除役及核廢料相關的安全議題。


屏東縣政府與核電廠

屏東縣政府在 2015 年成立「監督核能安全委員會」,由縣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會共 25 人至 31 人,除了主委外,另有兩名副主委,由副縣長及環保局長兼任、相關局處代表 10 人,專家學者 12~18 人,每次會議邀請台電及原能會等相關單位列席報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在屏東縣監督核能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可以了解此委員會主要是針對核三廠營運及除役的協調監督窗口,同時監督有關核電廠的資訊公開、核安教育等等。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採用逐字稿的方式呈現,輔以粗體、底線的方式,讓會議紀錄即便用文字呈現,也可以了解到會議當時的情況。

委員會除了針對核三廠相關事項討論,也根據委員會之任務,將委員進行任務分組,設有(一)設施安全組:討論核三廠的整體硬體安全;(二)資訊公開與社會參與組:針對台電相關規範讓核三廠達成資訊公開的目標;(三)居民及勞工健康風險組:主要關注電廠員工及附近居民的身心安全;(四)核安事故專案組:針對可能發生的核安風險進行安全評估。

地方政府相關的監督核能安全委員會看似沒有實際權限,連帶地造成其功能性較不明確,但因為地方政府對於所在地電廠具有部分行政程序上法律效力,如電廠相關設施的興建核發建照及使用執照,因此電廠相關單位仍就會列席參與會議。就實際上的功能來看,也可以說是台電與地方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之一,使地方政府了解相關核電廠的安全規劃、未來發展及除役規劃等。


參考資料

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最新消息。參考資料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參考資料

屏東縣監督核能安全會,112年第一次定期會會議記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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