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要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的立法?

2025-07-02

這部專法是為了補足我國核廢料處置在法制上的重大缺口。雖然目前已有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的選址條例,但高放射性廢棄物(例如用過的核子燃料)長期以來卻缺乏明確規範,導致貯存空間有限、責任不清,也缺乏社會共識。

這次立法的目的包括:

  • 補足法制空白:制定高放處置選址專法,為後續設施規劃提供法律依據。
  • 建立決策正當性:透過制度化的民意蒐集與社會溝通,提升決策的可執行性與社會接受度。
  • 落實責任政治:積極面對核廢處置,使用核能並負起處置核廢料的責任,將有助於提升能源政策的完整性與穩定性。
  • 回應社會疑慮與釐清權責:過去責任不明、資訊不透明,讓選址作業缺乏信任。新法強調由經濟部主責、政府統一對外說明與對話,是一次制度與溝通並進的關鍵突破。

這部條例不只是法律工具,更是一種讓政府、民間與社會各界坐下來「講清楚、說明白」的公共治理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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