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前言】核廢料最終處置地點選址,長年來歷經各方的溝通與討論,包括政府方、社會方、核電廠周邊居民等。但不管在法治層面、政策層面,仍然未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可依循。2019 年,政府決議將「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做為核廢料處置地點選址的首要應變方案。
本場「核三廠利害關係人」焦點座談,針對核三除役規劃、除役環評,以及政策資訊公開、在地參與和監督⋯等進行討論,以瞭解核三廠週邊地區對核廢「中期暫時貯存」計畫、回饋機制以及監督機制的地方觀點。
✦什麼是「中期暫時貯存」方案?
→在核廢料找到永久保存的地點之前,將已用過且目前放在水池內的核子燃料棒、受輻射汙染的廢棄物等,暫時貯存在一個「廠址」。
✦議題討論:三大核心提問
- 對目前即將進行除役和環評的理解、看法和需求。
- 針對核三廠營運以來,周邊居民對資訊公開、地方溝通、回饋機制、政策發展的看法。
- 針對目前台電所提出的集中式暫時貯存設施,在地居民對核廢料處理的立場和需求。
✦本場「焦點座談」重點:
本場焦點座談的議程規劃,先由政治大學創新民主中心(下稱本中心)研究人員進行計畫簡報,再依序邀請出席人員就本中心提出的 3 大核心問題分別進行討論。
討論結果收斂簡述如下:
針對核三廠除役後對地方的影響、除役後的未來規劃⋯等,台電應加強跟地方做溝通及說明。而除了焦點座談會,也建議可以使用不同的工具做民調,交叉確認地方意見,尋求共識。
核三廠營運以來,對周邊居民的回饋機制,首先需重視公平性,也要清楚跟民眾說明回饋金如何計算。也需擬定一套核電廠出事的緊急應變配套方案及將家園復育金機制詳加規劃。
至於現有的地方監督/民意表達機制,目前民眾對核三廠的安全性及影響仍不清楚,需再加強宣導及跨區交流。另外,如有事故,相關資訊如廠商資訊、事故責任及懲處情況也應公開;並可以結合手機的緊急通報系統,發生事故要能即時傳達資訊給民眾,並告訴民眾如何應變。
最後針對台電提出的集中式暫時貯存設施,居民認為應先思考配套措施,再來談集中式暫時貯存,並優先尋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場址,透過立法程序明訂期限;如果找不到,應先將現有核電廠廠內設施優化,加強貯存的安全性。蘭嶼低放有條件同意移回核三廠,但反對其他電廠將核廢料移到核三廠。
✦本場「焦點座談」出席人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江進教(屏東縣恆春鎮大光里里長)
柯義忠(墾丁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
張清彬(屏東縣恆春鎮龍水里里長)
葉啟俊(屏東縣恆春鎮南灣里里長)
詹榮旗(屏東縣恆春鎮水泉里里長)
蔡正榮(社頂部落文化發展促進會總幹事)
鍾和明(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技士)
✦議程紀錄:
對核三目前即將進行除役和環評的理解、看法和需求
- 政府應加強能源政策說明及宣傳
- 針對核三除役後地方是否會缺電,以及核電與其他能源配比等政策規劃,政府應該跟大家說清楚,避免大家擔心。
- 除役對地方環境影響應提早說明
- 台電針對核三的一號機已開始執行除役環評,並且已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但卻沒有跟地方做溝通及宣導,這部分我們完全都不知道。
- 這個會議開得太晚了,應該早點來開會,讓大家先理解,除役或延役的規範和未來規劃。
- 地方曾經發生過魚損等環境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事件,電廠除役要怎麼拆、拆下來的東西要放在哪裡或者遷走等面向,都應該要跟地方講清楚。
- 建議搭配不同工具增強政策說明效果:除了焦點座談會之外,建議考慮使用德菲法民調,反覆確認地方意見尋求共識。
針對核三廠營運以來,周邊居民對回饋機制看法
- 回饋金機制之公平性及資訊流通
- 目前回饋金僅就電廠所在里有加強補助,3 公里內的里民卻沒有同等待遇,應該思考發放的公平性。
- 回饋金如何計算,例如發電 1% 還是特定公式,以及發放的方式,應該說明清楚,讓里民也能明白。
- 應有緊急應變配套方案
- 若核電廠出事,鄰近地方居民被迫遷出,將面臨沒有現金可以用的狀況,建議由政府以回饋金或後端基金為範圍,設計一套制度,提供在地個人不動產做為抵押品,給予較高成數的無息貸款,發生核安意外的時候可以使用。
- 家園復育金機制應詳加規劃
- 目前家園復育金的發放機制還不明朗,建議也要考慮是否能夠回溯,譬如說蘭嶼被補償 25.5 億元,電廠所在地方政府是否需要比照辦理。
- 核三廠興建設施應提撥工程回饋金
- 類似核四廠有所謂工程回饋金,核三廠未來若要再興建相關設施,就應該要有相應的工程回饋金。
針對核三廠營運以來,周邊居民對監督機制及資訊公開看法
- 應多舉辦小型焦點座談加強宣導及跨區交流
- 大多數民眾對於核三的安全性及影響並不清楚,建議以小型焦點座談的方式,讓民眾能知道更多資訊。
- 應舉辦核一、二、三廠鄰近鄉鎮區公所的互動及資訊交流,彼此經驗借鏡,最好是定期一年我們去台北、他們下來屏東各一次。
- 應將承包廠商等資訊公開
- 核三廠的事故相關資訊都沒有公開讓民眾知道,應將出事的廠商資訊都公開,事故責任或是懲處情況也要公開。
- 事故通報等資訊及流程應確實並附帶懲罰機制
- 核三廠事故的通報機制與流程要建立,以後若未按照流程通報地方的話,應該要懲處核電廠。
- 應結合現在手機的緊急通報系統,若核三發生事故,要能分級且主動傳達資訊給民眾,同時告訴民眾要怎麼應變。
- 屏東縣監督核安委員會地方代表要增加
- 屏東縣監督核安委員會的地方代表應拉高到至少三分之一,地方代表至少可以是里長層級,這樣對資訊傳遞及地方溝通來說,效果會比較好。
- 目前縣層級的監督核安委員會,有環保團體代表,卻沒有地方代表,無法反映地方意見,強烈建議要有地方代表加入。
- 支持恆春應成立恆春監督委員會
- 沒有人比在地更了解核三廠,建議恆春在地也應設立核三監督委員會,就近監督核三廠的營運狀況。
針對目前台電所提出的集中式暫時貯存設施,在地居民對核廢料處理的的立場和建議
- 應先思考配套措施再談集中式貯存或其他
- 若要將核三做為集中式貯存的選項之一,應該要先有回饋金計算的配套方案再來談。
- 若是一定期間內找不到最終處置場的話,可能須思考是否將電廠做為最終處置場,並給予更完整的配套方案。
- 應就高放最終處置場立法加速找尋
- 原則應優先尋找最終處置場,故須先就高放最終處置場立法,透過立法程序明訂尋找最終處置場的期限,否則政府不會有動作。若在法定期限內都找不到最終處置場,才開始考慮電廠內的高放就地放置。
- 若尚未找到最終處置場應加強地方電廠安全
- 應約定一定期間內若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就應該要將現有場內設施優化,因為中期與最終的設備一定有差異,若是將核三視為長期貯存的地點,應加強地方電廠的安全性。
- 反對其他電廠內核廢料移到核三
- 堅決反對將核一、二的核廢料移到核三擺放,這是安全性與否的問題,無關乎回饋金。
- 有條件同意蘭嶼低放移回核三
- 因蘭嶼貯存場的設備相當破舊,且也是從各電廠移到蘭嶼,若是蘭嶼的部分可以討論有配套性的移回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