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的公民參與」是什麼?

2024-05-23

什麼是公民參與?

公民參與指的是公民針對社會及公共事務等積極參與,表達意見和影響結果的過程。從最被大眾熟知的參與投票、示威抗議、參加非政府組織,到參加公聽會或聽證會等表達意見,都是屬於公民參與的一環。隨著經濟發展及社會環境越趨複雜化,政府部門需要面對及解決的問題也越來越分眾及專業導向,民眾需求亦使得在政策形成及執行的過程中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出現,透過公民的參與則是讓政策及執行面都能更貼合人民實際的需求,而非單純以上對下、單一政令宣導的模式強迫人民接受決策結果。

公民參與是納入各種不同意見來解決問題的過程,,希望能在終局決定前將相關人的意見納入參考,也試圖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案。是以有意義的公民參與是要能納入、收集所有與議題相關的意見,包含質疑、反對的聲音,有關單位透過這樣的意見收集,調和各種意見,在議題上作成調和各方意見的決策,期望形成更好治理成效。而公民參與並非僅限於公共議題,參與社區管委會、鄰里的守望相助隊等等,都是屬於公民參與的一環。透過公民參與,人們得以發揮他的影響力,來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在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所提出的美好生活指數,測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幸福程度,就將公民參與與政府治理列為一個指標。公民參與也是一種達到美好生活的方式,提高自我認同、產生社會歸屬感。


公民參與在台灣的態樣

  • 投票

公民參與在台灣最常見與熟悉的態樣便是投票,每2年交錯舉行的中央及地方選舉,會選出總統、副總統、中央國會議員、地方議員、直轄市及縣市首長,透過投票,來決定組成政府的人選。而隨著公民投票法修定,降低公投通過的門檻(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 1/4 以上),且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具有公民投票權,用投票方式,來決定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透過投票,表達自己對於特定議題的支持或反對,是很直接的方法,只是代議士實際執行職務並不受選民拘束,投票最後能否直接反應在特定議題上,效果很難評估。

  • 民意論壇

近年來,政府部門針對某項政策或議題希望收集社會大眾意見又或是凝聚社會共識,常使用的「公民咖啡館」、「審議式民主」、「願景工作坊」等,都是公民參與的一種。這類的活動透過聚集各種年齡、背景、性別不同的民眾,將不同的民眾放在一起討論溝通,使各種不同的想法在討論中浮現,在意見交換的過程中,對於議題的瞭解或是解決方案的可能性也會一併呈現。通常上開活動的形式會比較活潑,參加的民眾也多樂於發表自己的意見,只是最後這些意見,並無拘束行政機關的效力,通常行政機關在政策規劃前的意見收集程序會採取的方式。

  • 說明會及公聽會

說明會與公聽會是常在政策執行、決策過程中出現的會議類型,近年來如原住民土地利用或土地開發必經的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都會由公部門或開發單位主導召開。說明會是向受影響民眾說明相關的開發對其影響,公聽會則是廣泛聚集各方人士前來表達意見,然而不管是說明會或公聽會,都僅只是一種在過程中必經的程序,即便民眾積極參與,也不一定能影響最終結果。隨著公民意識提高,許多的說明會及公聽會都以公開方式召開,不限定中的發言資格,同時也全程錄影並公開,讓關心但無法參與的民眾也能了解狀況。

  • 聽證

聽證會有別於上述兩者,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聽證程序所召開,相較於前述提到的公民參與手段,「聽證程序」通常是課予行政機關在處分前必須完成的法律程序之一,在2001年生效之聯合國「環境事物之資訊禁用、公眾參與決策及司法近用公約」(簡稱奧爾胡斯公約)第6條所要求「特定行為決定的公眾參與」,也希望會員會在法制設計上可以讓公民參與結果適當納入決定,也就是說具有法律效力,若是不予採納也應該詳細說明理由。。聽證程序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權利時,行政機關依法辦理聽證或自行辦理聽證,必須先書面載明聽證緣由、爭論議題,並邀請當事人及各方利害關係人,進行發言,所有的發言紀錄都會被列為正式紀錄。

與核能相關的公民參與近年來因政府以非核家園的方針施政,使相關支持核能的民眾組織提出公投,以「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為主文進行公投,最終成功,使主管機關經濟部也宣布此條文失效;但是另一公投提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則沒有通過。

在核廢料管制相關規定中,針對放射性物質處理設施的興建程序,主管機關核准之前,就必須召開聽證,請建造單位及利害關係人針對系爭案件來表示意見,並作成聽證記錄。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0條,若地方政府經過議會、代表會同意通過成為設施所在地,並經公告設置計畫及舉行聽證後,於潛在場址公告之日起4個月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近年來隨著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服役年限陸續屆滿,由台電所提出的延役或除役計畫等,都需要經過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在過程中,台電公司也必須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召開公開說明會讓民眾針對重要事項能夠表示意見。


參考資料

經濟部水利署,何謂公民參與。參考資料

新作坊,公民參與和地方治理。參考資料

董祥開、許賀舜,公民參與的前瞻與反思。參考資料

美好生活指數-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參考資料

公民投票法第7條、第29條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8條第3項及第17條第2項有關聽證之規定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0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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