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
在德國核廢選址經驗中,研究團隊針對聯邦政府與治理系統進行爬梳(詳細內容可參閱「德國篇(1)-(3)」),本篇聚焦於德國核廢選址公民參與機制設計與相關單位執行方法進行說明。德國選址經驗中的公民參與設計,在選址法(StandAG)的規範下,德國將高放選址程序中的參與分為不同層次與階段,針對重要利害關係社群的參與和協商,主要是依循第 8、第 9 至 11 條,透過不同的委員會設置來執行。不同階段和功能的委員會得以連結政府與社會的資訊和權利,並監督政策的推動,強化政策的正當性。本篇文章針對主要負責選址程序中依據選址法成立之高放委員會,進行德國選址經驗中社會溝通經驗說明。

圖 1、選址程序與相關委員會
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委員會 (Kommission Lagerung hoch radioaktiver Abfallstoffe)成立緣起
基於當時在核廢料貯存的社會爭議,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委員會是依據2013年生效的選址法(StandAG 2013)所成立。該委員會的目標是在 2015 年底前提交一份綜合報告,向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提出尋找高放射性廢物貯存和處置解決辦法的建議方案。具體來說,委員會的任務包含,審查該當時已通過的選址法(StandAG 2013,而後修法為StandAG 2017)、制定對安全的要求、對於場址岩質條件之篩選標準、糾錯標準、選址過程的組織章程,以及確保程序公開透明應具備之公眾參與和資訊公開作法。
委員會結構與分工
此委員會隸屬於聯邦議會,共有 24 位成員,兩位主席,由兩大執政黨各派一名為擔任輪值主席 Ursula Heinen-Esser(基民/基社聯盟)和 Michael Müller(社會民主黨);此外有八名科學家代表、兩名環境相關組織代表、兩名宗教團體代表、兩名工業代表、兩名工會代表,以及八名聯邦議會議員和八名邦政府代表組成。就業務功能而言,此委員會設立了五個工作小組 (Arbeitsgruppen, AG):
- 工作小組 1:社會對話、公眾參與和透明度
- 工作小組 2:選址法評估方法
- 工作小組 3:社會和科學技術決策標準及除錯標準
- 特設小組 1:基本原理和任務宣言
- 特設小組 2:能源供應公司(Energieversorgungsunternehmen, EVU)投訴處理
委員會討論
委員會於 2014 年 5 月 22 日舉行了首次會議。該報告原定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並延長六個月。2016 年 6 月 28 日,委員會發佈了最終報告,2016 年 7 月初,最終處置委員會完成了其任務。會議由兩位主席輪流主持,邦政府和聯邦議院的主席和所有成員,對委員會報告的最終決定沒有投票權。
在 2016 年 6 月的最終報告中,委員會公佈了尋找最終處置場的方式。選址一開始將不排除任何地點,不過,委員會確定了 11 項篩選標準,如地質條件、穩定性和無滲透性等,以及公眾參與的方式。此外,後續將由建造處置場的國營公司執行廠址搜尋並提議場址,並交由聯邦核廢料管理安全辦公室(BfE)審查,而後於「區域會議」讓社會參與討論。最後,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應決定通過這些會議選擇的場址,甚至在地下勘探開始之前就應該可以對選址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