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的家與水文有關的條件」是什麼?

2024-05-15

你曾有租屋或買房的經驗嗎?當你在找房時,會對家有什麼需求與條件呢?我國的高放射性廢棄物與低放射性廢棄物租屋找家的時候,也同樣有許多條件,以下整理我國現有的選址法規《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場址規範》當中與水有關的條件,了解核廢料找家時為何需要考量這些事。


核廢料為何不能碰水?水對放射性物質的作用

水是放射性物質主要的傳輸介質之一。放射性核種(radionuclide)會溶於水中,可能溶入地表的水體如河川、湖泊、水庫等,也可能融入地下水,進一步流入聚落、城市,最後流向大海,也可能附著在其他岩石之上。我們可能透過直接飲用輻射汙染水,或者透過食用受輻射汙染水影響的動物,讓放射性同位素進到身體裡,並影響健康。因此,了解核廢存放與水文條件的關也是對人類生活非常重要。


核廢料存放在水環境中的限制

根據《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場址規範》(下稱場址規範),場址不得位於河川、湖泊、水庫蓄水範圍、排水設施、運河、疏洪道、滯洪池與越域引水水流經過之地域等條件,都是避免放射性物質在地表水中擴散。尤其核廢料儲存的金屬筒若遇到水,更有可能遇到腐蝕或生鏽的問題。

除此之外,也規定場址也不得位於地下水管制區,並且要避免位於有土壤液化之虞、地層下陷、洪水百年平原以及歷史海嘯高盛影響範圍。這些條件除了是避免放射性物質於地下水中傳輸以及避免與水有關的自然災害導致輻射物質進一步擴散到聚落,甚至大海當中。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作業》中也有另外規定廠址所在位置的地下水氫離子濃度(pH值)不得低於4,這也是確保地下水本身不會腐蝕場址、甚至進一步腐蝕到核廢料金屬桶。

而根據《自來水法》第11條,具有汙染性質的物質也不能存放在「水質水量保護區」。水質水量保護區是根據《自來水法》所劃定來保護自來水的水質與水量的區域,大多為湧泉、地下水或是水庫相關之範圍。若在此區域內有核廢貯存場,也可能進一步影響到一般民眾使用自來水的安危。場址規範中亦將現有、興建中及規劃完成且經核准興建之水庫集水區排除在外。


科學研究與相關規範

更進一步而言,無論是地下水還是地表水,水的流速、土壤的透水率,周邊岩石的透水性、岩性、結晶緻密度等不同地球物理化學條件,都可能影響廠址所在位置的水文條件,以及放射性核種在水中的擴散模式。降水模式、天然災害、季節變化、地形風化、生物活動等等週期性的自然現象,也可能影響到各種水體的物理與化學性質變化,進一步影響到核廢存放的各種條件,這也是自然科學調查與規範之間可以、也必須要持續對話之處。


參考資料

柯建仲、莊伯禹、顏銀桐、魏倫瑋、陳耐錦(2023),如何幫核廢料找個安全的家。參考資料

Environmental Sciences Training Center,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 (1996). How Do Radioactive Materials Move Through the Environment to People? 參考資料

Bennett, D. G., (2014). Radionuclide Solubility Limits in SKB's Safety Case.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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