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核廢料的分類及處理方式
有關核廢料的分類,大抵可依核廢料的放射性高低程度,分為低放射性廢棄物(下文簡稱「低放」)及高放射性廢棄物(下文簡稱「高放」)。「低放」指的是一般在作業過程中會產生放射性的廢料,除了核電廠本身所產出之外,一般醫療院所及研究機構等可能也會有相關的廢料產出(詳細介紹可閱讀核廢料是什麼)。低放產出後會透過焚化、壓縮等不同處理技術,將廢棄物體積減少。可燃性低放經過焚化後,可以減少約三十倍的體積。非燃性低放則可以減少約三倍左右的體積。「高放」則為核電廠在進行核能發電的過程中所使用的燃料棒。燃料棒使用後,本身仍然具有非常高強度的放射性,因此在使用完後,會先放入核電廠中的冷卻池進行冷卻,於池中冷卻一段時間後,會再將其取出裝入特殊桶罐,進行乾式貯存。待最終處置場所建置後,直接移入,避免過度移動而可能發生的危險性。
不論是低放或高放,在產出後先進行暫時貯存,待最終處置場所運轉後,進行最終處置,即將其與人類的生存環境完全隔絕,待其衰減至對人體接近無害。這個過程要經過非常長久的時間,依目前的處置原則,高放需隔絕二十萬年,低放則是隔絕三百年。有鑑於此,從可能產出核廢料的時間點開始,我國有關低放及高放的最終處置規劃便已經開始進行,因為從場址建設到設施運轉仍需數十年時間,目標希望是最後待廢料產出後,能夠直接進入廢料的處理階段。
核廢料最終處置作法及目前進度
關於核廢料,主管機關現為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低放最終處置選址工作,2006年我國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條例中明訂主辦單位為經濟部,作業者為台電。是以經濟部依法擇定主要負責進行低放最終處置場場址選擇的單位(選址小組),是由國內最大宗核廢料產出單位處理,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電)。就高放最終處置設施並未有上述場址設置條例之立法,主要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施行細則,由台電進行相關調查作業。
- 低放最終處置及目前進度
台電從1992年開始進行低放最終處置計畫,經過場址選擇規劃,區域調查,由經濟部公告建議候選場址,再經由候選場址在地公投通過後,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再由行政院核定最終處置場址後,才能設置。
在2012年由主辦機關經濟部核定公告金門烏坵及台東達仁兩個地點為低放最終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來到舉行地方公投的階段,但金門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皆表示無法辦理或協助地方舉行公投,因此低放最終處置進入僵局。
- 高放最終處置及目前進度
高放最終處置設施的建置作業同樣由台電負責,自1991年開始,先提出「全程工作規劃書」後,在2006年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最終處置計畫書,規劃自2005年開始到2055年設施完成,共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2005年~2017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2018年~2028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2029年~2038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2039年~2044年)及處置場建造(2045~2055年)等5個階段來進行。截至2022年6月,已達成處置計畫書第一階段「潛在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目標,目前正執行第二階段「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107~117年)」本階段規劃有兩項重要工作:完成候選場址調查區域的調查與評估並建議優先詳細調查之場址以及建立候選場址功能、安全評估技術。
- 過渡期因應方案:中期暫時貯存設施計畫
有鑒於低放及高放的最終處置設施還需要非常長的時間才能運轉,2019年3月,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達成推動「中期暫時貯存設施計畫」(放射性廢棄物集中式暫時貯存場),希望將現有放置於三座核電廠的高放、低放,及貯存於蘭嶼的十萬桶核廢料,全部移至中期貯存場所,待高放及低放的最終處置場址建置好,再將核廢料移入。
中期貯存場所是將現有散落於台灣各地的核廢料集中。就低放而言,會是與現有的貯存方式一樣,以混凝土作為最外層的防護;就高放而言,而是待燃料棒在水裡冷卻後,透過透過混凝土或金屬遮蔽箱進行乾式貯存,待最終處置場所完成後直接運入。中期貯存的建築要求及規劃,也與最終處置的要求不同。目前規劃中期貯存場為地表建物,會運轉40年,設計使用年限100年,並設有碼頭,讓核廢料可以透過海運減少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
參考資料
經濟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參考資料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資訊。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公司,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公司,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2022年修訂版。參考資料
核能安全委員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參考資料
立法院,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參考資料
中時新聞網,核廢中期暫貯明年提 非核小組消失。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經濟部101年7月3日經營字第10104604770號公告。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