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4
以我國目前的現況來說,自1978年起開始使用核能,所有用過的核子燃料,也就是「高放」,皆尚在核電廠內的燃料水池中進行濕式保存。
原本預計於置放20年後,移動至乾式貯存場等待最終處置,但礙於興建好之乾貯場尚未啟用,關鍵在於乾貯場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以及核電廠周邊居民,認為政府如果尚未找到最終處置場址,貿然啟用乾式貯存場,將有很大的機率,無法在乾式貯存完畢後遷出核廢料。於是,高放至今皆尚未開始進行乾式貯存,同時依照我國核廢料的管制單位(原子能發展委員會)之定期追蹤,目前核一、核二、核三用過核子燃料已貯存量達3,823,823.1公斤鈾(統計至2019年9月1日)。
在低放的部分,除了部分遷移至1975年由中央政府核定計畫之蘭嶼貯存場址,進行暫時保存外,目前多數低放射性廢棄物仍放置於產生單位,例如核研所以及各核電廠內。依原能會統計至2019年6月之資料所示,核一廠45,544桶、核二廠57,071桶、核三廠9,122桶,蘭嶼檢整後約100,277桶,以及核研所約16,131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