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1-01
一、貯存場興建經過
民國61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為因應國內原子能民生用途之日漸普及,邀請學者專家就未來原子能民生應用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研究解決之道。經二年餘之研究結果,就廢棄礦坑、廢棄坑道、高山、無人島或離島等地點逐一檢討評估,決定先採取離島暫時貯存,同時積極研發當時若干先進國家已在進行之投棄處置技術。
蘭嶼龍門地區因具有(1)地形封閉(三面環山、一面向海)、(2)5公里範圍內無民眾居住、(3)面積達一平方公里以上符合投資效益、(4)全程可採海上運輸安全可靠等諸多優點,經學者專家審慎評估後,決定於該地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並於民國64年底獲行政院核准進行施工規劃。民國67年原能會再獲行政院核准啟動蘭嶼貯存場興建計畫,並由台電公司蘭嶼施工所負責所有工程之施工事宜。第一期工程於同年動工,並於71年竣工後,開始接收核一廠產生之廢棄物桶。蘭嶼貯存場規劃設計有23座貯存壕溝,共可存放133,728桶低放射性廢棄物。
蘭嶼貯存場初期營運期間,係由原能會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負責管理,惟於民國79年7月「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方針」頒布後,台電公司依法接管貯存場之營運,原能會則改為負責安全監督工作。
二、貯存場之安全設計
(一)結構安全方面
蘭嶼貯存場壕溝結構體係採鋼筋混凝土建造,且工程於規劃設計之初,即決定引進當時國外最先進之多重障壁概念,以保障民眾健康與環境安全。即廢棄物均先經固化(第一道障壁),再以鋼桶盛裝(第二道障壁),運抵貯存場後堆存於混凝土壕溝內(第三道障壁),貯存場混凝土壕溝內具有入滲水收集系統(第四道障壁),入滲水收集後再以濃縮器處理(第五道障壁),其蒸餾液回收使用。雖然廢棄物桶鏽蝕會影響第二道障壁之功能,但混凝土壕溝、入滲水收集系統、濃縮器仍可有效隔離放射性廢棄物,阻絕其外釋至周圍環境。
(二) 貯存溝防滲處理方面
貯存場規劃興建之前即已進行地質及地下水之鑽探調查,其場區貯存溝之規劃係依地形及地下水位之高低進行規劃設計,貯存溝之長度隨地形變化而異。溝內淨高4.5公尺(其中地下深3公尺地上1.5公尺),為防止雨水滲入,溝底先行舖設5公分混凝土後再舖40公分之鋼筋混凝土,四周之牆則為35公分厚之鋼筋混凝土,溝底及牆外與泥土間均舖設三層防水柏油油毛氈,溝牆間之伸縮縫亦放置8吋橡膠止水帶及填塞防水填縫膠,以防止地下水滲入。依據蘭嶼貯存場每月量測10座地下水監測井之水位資料顯示,蘭嶼貯存場貯存壕溝底部之高程,距最高地下水位面尚有約3公尺以上之距離,因此,並無地下水滲入貯存壕溝之顧慮。
(三)貯存溝入滲雨水之處理
蘭嶼貯存場自85年度起,即實施「活度零排放」措施,未再排放貯存壕溝區產生之廢水。貯存壕溝的入滲水在匯流收集後,會利用蒸發器系統製成蒸餾水,並將所含核種活度濃度處理至低於儀器最低可測量值後,回收供貯存場內重複使用,不排放至外界,以確保貯存場周圍環境安全。
蘭嶼貯存場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除少數來自醫、農、工、以及研究單位所產生之廢棄物外,大部分來自核能電廠運轉過程中所產生的溼性廢棄物(濃縮廢液或廢樹脂),均以水泥或柏油固化後密封於55加侖的鋼桶內。迄民國85年2月最後一船次接收後,貯存場共存放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97,672桶。
由於蘭嶼地區天候高溫、潮濕、多鹽份,且貯存場已經啟用三十餘年,早期貯放的放射性廢棄物桶外表已有油漆剝落或鏽蝕,少數廢棄物桶並有固化不良的情形。針對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桶鏽蝕問題,原能會於85年4月蘭嶼貯存場不再對外接收貯存廢棄物桶時,即要求台電公司積極進行檢整重裝作業。經過多年的試運轉作業,台電公司於96年12月正式展開廢棄物桶檢整重裝工作,並於100年11月完成全數廢棄物桶之檢整重裝回貯作業。其中有少數桶身狀態較為不理想之廢棄物桶,需重新破碎固化後盛裝於新桶,體積因此些許增加,故原先貯存的97,672桶廢棄物桶在完成檢整重裝後些微增加至100,277桶。台電公司並於101年6月完成場區復原工作,恢復原先蘭嶼貯存場的靜態貯存狀態,檢整重裝作業期間原能會均派員嚴格執行安全檢查。
四、蘭嶼貯存場之安全管制
對於蘭嶼貯存場各項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方面,除由原能會物管局人員負責審視貯存場之例行作業、運貯作業設備維修、入滲雨水之收集貯存及處理、工安、品保、人員訓練及消防、保安作業等項目列為重點查核外,另請原能會輻防處協助檢查貯存場作業人員之人員劑量管制、輻防設備校驗、輻射偵檢作業管制及場區環測作業等項目,以確保各項作業符合工安與輻安之法規要求。物管局定期派員至現場檢查相關安全作業管制,於檢查時若有發現缺失,除於檢查後會議中提出改善要求外,並依法開立注意改進事項或違規事項要求貯存場限期改善,發函台電公司督促貯存場改善,以確保貯存場作業安全。
為增進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桶貯存及各項作業之安全,原能會亦要求台電公司應遵循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游離輻射防護法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安全要求事項,並加強下列安全監督管制工作:
(一)執行貯存壕溝結構體安全評估:為確認貯存壕溝結構體之完整性,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持續進行蘭嶼貯存場貯存設施之結構安全評估及老化管理評估,並提報安全評估報告,以確認貯存設施之營運安全。
(二)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原能會於105年8月審查同意「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要求台電公司將全數100,277桶廢棄物重裝於熱浸鍍鋅容器內,以提升貯存安全,並做為遷場前的打包準備作業。嗣後,台電公司於108年11月至110年2月間,完成蘭嶼貯存場全數廢棄物桶之重裝工作。
(三)持續督促台電公司推動蘭嶼遷場:政府重視蘭嶼貯存場遷場問題,原能會於105年底要求台電公司提出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並於106年2月完成審查,上網公開審查結果。台電公司對遷場規劃,提出回運原產地及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二項方案。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對遷回原產地方案,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及當地民眾溝通;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案應切實辦理,以儘早落實遷場計畫。原能會自107年7月起,每半年邀集經濟部、原民會等部會,召開蘭嶼貯存場遷場討論會議,持續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遷場事宜,並定期提報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列管。
(四)落實管制資訊透明化:蘭嶼貯存場各項作業期間,原能會皆嚴密執行安全管制及環境監測工作,並隨時將其各項作業管制資訊及環測結果,公開於原能會網站,供民眾隨時查閱。
五、蘭嶼環境輻射監測
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自民國68年起即針對蘭嶼地區進行環境輻射背景調查工作。民國71年5月起開始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桶,偵測中心更加強實施蘭嶼地區全面性的環境輻射監測作業,確保輻射安全。
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每年訂定執行蘭嶼地區及貯存場周圍環境輻射監測作業計畫,監測項目包括環境中直接輻射的度量,定期採取飲用水、地下水、農漁產物、土壤、海水、岸沙等進行放射性分析,每年取樣超過五百餘個樣品。歷年來之偵測結果均在自然環境背景輻射變動範圍內(環境背景值為0.2微西弗/小時以下,蘭嶼背景值介於0.027~0.041微西弗/小時)。
原能會建置有全國環境輻射即時監測地圖,以掌握全國環境輻射即時變化,並公開於原能會網站供民眾閱覽( 網址:https://www.aec.gov.tw/gammadetect.html)。其中針對蘭嶼地區的即時輻射監測,原僅有一個設置於椰油村的監測站,後於105年9月增設「貯存場大門口」監測站,另於107年9月增設「蘭嶼氣象站」監測站,以期更能掌握蘭嶼地區之環境輻射變化情形。
為落實管制資訊公開,增加民眾對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營運管理之瞭解,以及建立民間參與環境輻射監測等作業,原能會自100年起,迄今連續10年,每年委託清華大學執行蘭嶼地區環境輻射平行監測活動。活動邀請蘭嶼各部落村長、當地居民、蘭嶼鄉鄉民代表、蘭嶼民間團體、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台東縣環保局共同參與。歷年環境試樣分析結果,蘭嶼地區環境輻射監測數值正常,均在環境輻射背景值之變動範圍內。歷年的蘭嶼地區環境輻射平行監測報告均上網公開供民眾閱覽( 網址:https://www.aec.gov.tw/fcma/管制動態/蘭嶼貯存場/蘭嶼環境輻射平行監測--2_3_132.html)。
六、結語
核能科技目前已廣泛的應用於醫、農、工、學術研究及核能發電等各領域,且與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應而生的放射性廢棄物,係既存之事實,不論喜歡或不喜歡都必須面對它。三十多年來,蘭嶼貯存場已為全國醫、農、工、學、研與核能電廠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提供一個安全的貯存場所。
提升蘭嶼貯存場之安全管理方面,原能會已監督台電公司完成全數廢棄物桶之重裝作業。強化蘭嶼貯存場及蘭嶼地區之環境輻射監測,除要求台電公司應依規定執行外,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亦定期執行環境偵測,歷年來偵測結果,確認蘭嶼環境未受不良影響。原能會為加強掌握蘭嶼地區之環境輻射變化情形,於105年增設「貯存場大門口」;107年增設「蘭嶼氣象站」之環境輻射即時監測站。為使環境監測資訊公開透明,原能會於102年要求台電公司在蘭嶼各村落增設即時環境輻射顯示系統( 網址:http://211.75.103.196/lanyu.html),讓民眾隨時瞭解環境輻射狀況,並將各項即時資訊公開上網供各界閱覽。
原能會為全民的原能會,將秉持安全管制及專業能力,持續嚴格監督蘭嶼貯存場之營運安全,並要求台電公司積極推動蘭嶼貯存場遷場相關整備作業,加強蘭嶼當地民眾溝通。原能會亦將持續執行蘭嶼環境輻射監測作業,以維護蘭嶼民眾安全及環境輻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