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5
為監督台電公司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以下簡稱核一乾貯設施)之建造工程,原能會決定邀請地方代表、環保團體及學者專家參與監督,以確保設施的工程品質。相關管制作業及檢查資訊,都將登載於原能會網站「核一廠乾貯管制專區」,力求管制資訊公開透明,讓民眾能夠安心、放心。
核一乾貯設施的水土保持計畫書,已於 99年9月13日獲台北縣政府核定,並於10月18日正式開工興建。該設施場址位於廠內西南隅,基地面積為0.9504 公頃,可貯放30組護箱,貯存1,680束用過核子燃料。該設施工程包括場址水保整地、乾華橋改建、混凝土護箱貯存基座、混凝土護箱與外加屏蔽製造與組裝作業等。
該貯存設施採用之貯存護箱,係由內部的貯存密封鋼筒、混凝土護箱及外加混凝土屏蔽所組成,可確保用過核子燃料之貯存安全。該貯存設施對廠界外居民之年劑量限度為0.05毫西弗,此為我國或美國法規標準的1/5,且僅為國內輻防法規一般人年劑量限度1毫西弗的1/20,符合安全法規之要求。
密封鋼筒主要設備由國內製造,業於99年8月完成製造25只並安全運貯核一廠,原能會累計執行8次設備製程品保檢查,督促台電公司強化製造品質並落實品質保證稽核成效,確保密封鋼筒品質符合要求。此外,定期現場勘查密封鋼筒貯放場所,確認其貯存環境符合安全與管理要求,所有檢查報告均可於原能會網站上瀏覽,以達資訊公開透明。
台電公司於96年3月向原能會提出核一乾貯設施建照申請,經原能會審查確認符合法規規定及安全要求後,於97年12月3日核發建照。依台電公司目前規劃時程,該設施預定於102年2月正式運轉。核一廠乾貯設施除了土建工程部份外,台電公司必須向原能會提出試運轉及運轉執照申請。設施建造期間,原能會將詳細檢查其工程品質,確認符合法規規定及各項設計安全要求,才會發給試運轉及運轉執照。
核一乾貯設施正式運轉後,原能會除將定期、不定期派員至現場檢查外,亦將會持續邀請地方人士參與監督,並規劃將核一廠乾貯設施之劑量、溫度監測數據,連結至原能會核安監管中心,進行全天候24小時的監督;監管資訊並將於原能會網站公開,讓民眾能夠安心、放心。
【新聞小辭典】
1.用過核子燃料:在核反應器爐心中燃燒到無法再有效地支持分裂鏈反應之被照射過且被移離爐心的核燃料。
2.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用過核燃料不貯存於用過燃料池,亦即不以水做為用過燃枓衰變餘熱的冷卻,而以乾燥的方式貯存,較具彈性及經濟性。目前使用中的乾貯技術有四大類:貯存窖 (vault)、地下貯存乾井、金屬護箱 (metal cask)及混凝土貯存倉 (silo)或稱混凝土護箱。
3.混凝土護箱:為一鋼筋混凝土圓柱體結構,用於貯存密封鋼筒,內襯及基座為結構鋼,並含屏蔽蓋板及屏蔽塞。
4.混凝土護箱貯存基座:為一90公分混凝土地板,用來支撐貯存混凝土護箱。
5.外加屏蔽:置於混凝土護箱外,材質為鋼筋混凝土,其主要功能為降低對環境之輻射強度。其側面厚度為35公分,成環狀,分為四層,最下層呈四方形。頂部另有外加屏蔽板,厚度為30公分。
6.密封鋼筒:由不銹鋼外殼、底板、屏蔽上蓋及結構上蓋所組成,並包含內部之燃料提籃及沖洩水、氣相關管件,提供乾式貯存系統最主要之密封功能。
7.核安監管中心:原能會設有24小時核安監管中心,監控國內核能電廠運轉之重要安全數據、核能電廠周圍及全國環境之輻射劑量值,先期掌握各重要核設施之運作及輻射安全資訊,若有異常狀況,可即通報原能會相關人員採取必要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