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4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針對台電表示核一廠12日獲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但未獲新北市政府核發水保完工證明,而無法啟用乾式貯存設施;新北市表示,台電的核一乾貯水保設施於101年因未按圖施工遭查獲,被裁罰6萬元在前,水保計畫提出變更後,又遲遲未依新北市政府4點審查意見修正,新北市依規定請台電儘速依審查意見重送水保計畫。
核一水保計畫台電於102年底停工提出變更設計,因現況有安全的疑慮,新北市政府請台電依審查意見修正,但台電對於4點審查意見始終沒有修正,重複提送未修正的計畫13次,所以新北市府於107年4月不予核定。期間台電雖辦理展期申請,但展期以2次為限,且因本案停工已超過2年,依規定本案水保計畫已失效,退回該案,請台電依審查意見修正後,儘速送審。
新北市政府表示,迄今仍未見台電檢送水保計畫,試問又如何核發完工證明,也希望台電儘速依據審查意見檢送修正後的水保計畫,新北市府會站在維護核安的最高標準,依法、依規定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