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5日電)行政院境環保護署今天召開環評委員會,討論核能三廠除役計畫,開發單位台電公司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委員認為,本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二階環評。環保署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63次會議,討論核能三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核三廠第1、2號機組預計分別於民國113年7月及114年5月運轉執照屆滿後除役,依環評法規定,核電廠除役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核三廠位於屏東縣恆春鎮,面積約329公頃,除役範圍面積約82公頃。台電公司表示,除役後廠址輻射劑量將符合非限制性使用標準,除保留區外,其餘土地將朝電力事業用途來規畫;放射性物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也會依原子能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
台電公司核能發言人蔡富豐表示,考量民眾對核能電廠除役計畫及其相關設施興建疑慮,擬納入較多公眾參與程序,因此本案採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使環評更為周延。環評委員認為,台電應該釐清並規劃除役計畫相關設施的拆除、改建或新建等工程項目、期程與範圍;評估除役各階段施工期間對周遭陸、水、海域等的影響、交通衝擊及污染排放等,納入評估檢討機制。
環委指出,報告中需補充除役過程中廢棄物分類、貯存、處理、處置及管理措施等規劃事項(包括需設置設施的條件、可能的設置區位、量體大小、設施種類與安全性);非放射性物質及除污放射性污染物偵測計畫,並訂定相關緊急應變措施。環委認為,本案有許多民眾關心處理程序,台電公司應加強民眾參與、跨部門合作的公開平台,也許在第二階段環評期間,能做相關討論。
蔡富豐表示,過去核一、二的經驗,在本案中都有納入,在將來二階環評中呈現處理;與民眾溝通的部分,在核一除役時台電主動提議成立除役監督委員會,是與公民討論的公開的平台,核三預計也會設立。蔡富豐說,對於核廢料等其他除役技術,目前與國外都有合作,或請他們當顧問,台電也派員出國學習,引進新技術,對委員的意見都願遵照辦理。
會議決議,本案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規定,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認定本案除役作業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編輯:管中維)10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