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
匯流新聞網記者許淑芬/台北報導
原能會已公告核一廠除役,但除役作業因反應器內用過核子燃料無法移出而停頓,監察院2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之提案,請台電公司、經濟部及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第一核能發電廠(核一廠)是台灣第一座核電廠,為1970年代推動的十大建設之一,運轉已近40年期滿,於2018年底運轉執照到期。因用過核子燃料池已滿,必須利用乾貯設施,方能將反應器內用過燃料棒移出,但此項工作,因無法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而卡關。
調查報告指出,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工程採購帶安裝案,於93年改採限制性招標,94年7月委由核研所承作,原能會審查通過,在97年12月核發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整體功能驗證報告亦經該會審查通過,唯地方及民間團體對於負責核安監督之原能會所屬核研所竟成台電「包商」,承包乾式貯存規劃標案,可謂裁判竟擔任球員,原能會的監督專業及能力難以獲得信任。
室內及室外乾式貯存於國際間皆有國家採用,由於對室外貯存存有疑慮,所以要求「放棄室外貯存,改採室內貯存」,促成行政院108年8月通過「核一廠第2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卻遲至117年才能完工啟用,以致核一廠除役工作雖需以乾貯設施過渡,卻無法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調查委員指出,原能會、經濟部及所屬台電公司不顧96年8月10日聽證會各界乾貯桶應置於室內之意見,一意孤行,拖延12年,致除役工作卡關,允有違失。
另調查報告也指出,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攸關該廠除役計畫之推動,而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為乾式貯存計畫熱測試之關鍵,新北市府自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水保工程101年12月完工迄今,然因乾貯桶設計過重、道路無法承受負荷難以外運等疑慮,新北市府以各種理由拒絕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為避免讓核一廠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雖未盡適法,亦可理解,但反應器用過核子燃料迄今無法抽出,每年除了需增加7億元運維支出,安全風險增大,並造成除役計畫完全無法推動,台電應檢討並解決諸多疑慮及問題。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身為最高行政機關,應儘速邀集相關機關,解決目前核一廠的問題,後續除役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