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
【前言】核廢料最終處置地點選址,長年來歷經各方的溝通與討論,包括政府方、社會方、核電廠周邊居民等。但不管在法治層面、政策層面,仍然未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可依循。2019年,政府決議將「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做為核廢料處置地點選址的首要應變方案。
本場「青年世代場」焦點座談,透過公開報名及篩選,邀請 30 歲以下的青年,針對「中期暫時貯存」方案 4 大面向進行討論與分享。
✦本場「焦點座談」重點:
本場焦點座談的議程規劃,先由政治大學創新民主中心(下稱本中心)進行計畫簡報,說明相關政策現況後,進行小組討論。
討論結果發現,針對「權責機關」 ,建議應成立能獨立判斷考慮的專責機構以避免造成多頭馬車、決策分散的現象。並成立選址專案小組與地方監督組織。針對「正當性」,建議需透過立法,來確認最終處置選址未來會遷出,並透過定期公開選址進度報告,以確認遷出承諾的重視。
針對「參與資訊」,部分青年支持在自家縣市興建中期貯存場,部分青年則反對;反對的原因是不信任政府會遷出的承諾,支持者則談到興建必須在資訊公開,且具有滾動檢討機制的前提下。最後討論到「永續發展」,未知會帶來恐懼與憤怒,會令民眾擔心政府對於危險輕描淡寫,因此需建立公開透明的安全通報機制,當發生各級事故或狀況時,告知民眾,才有彼此互信的基礎。而也需普遍實施核能安全教育,並透過積極審議,與民眾進行溝通交流想法,促進公民參與與社會信任。
✦什麼是「中期暫時貯存」方案?
→在核廢料找到永久保存的地點之前,將已用過且目前放在水池內的核子燃料棒、受輻射汙染的廢棄物等,暫時貯存在一個「廠址」。
✦什麼是「高放」,什麼是「低放」?
→核廢料的全名叫做「放射性廢棄物」,而核廢料又分為「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低放射性廢棄物」。「高放射性輻射廢棄物」簡稱「高放」,在我國來說,專指「使用過的核子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的萃取殘餘物;「低放射性輻射廢棄物」簡稱「低放」,泛指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物料。
✦「高放」跟「低放」有什麼差別?
→二者的差異在「高放」本身會主動性產生放射性物質,而「低放」則是受汙染物,本身不會再額外釋出其他放射性物質。
雖然高放、低放都是放射性廢棄物,但因二者在本質上具有根本性的不同,在處理與要求上,也應有所不同。
✦「高放」跟「低放」分別如何處理?
→「高放」因為具有非常高的放射性,且會釋出高熱量,因此必須先放在水池中冷卻一段時間再進行後續的處理。依照國際標準,高放通常會歷經「水池冷卻、中期貯存,以及最終處置」三階段,每個階段的保存環境與標準都有一定的法律規範。
「低放」雖然也有放射性污染的風險,而需要被妥善保存,但相較於高放而言,則不需要經過冷卻,保存的自然環境條件,也沒有高放這麼嚴格,反而是在後續的管理與維護上,仍應加強維護,避免發生保存環境受到破壞。(延伸補充:核廢有幾種?高放/低放是甚麼意思?)
✦本場「焦點座談」出席人員:
共21位青年參與,來自以下三種管道
政治大學在學學生、NGO青年志工、台電青年營隊
✦議程紀錄:
- 關於組織權責劃分:
- 青年如何認知核廢料管理及風險的各單位責任?
- 台電:第一線管理的組織,具有充分的技術與資訊,是與民眾最直接接觸的國營事業,也
- 核電的使用者,是最能夠提供資訊者,以及負起風險的相關工作與責任。
- 原能會:監督機關,應該說明如何負起良善監督管理的責任。
- 經濟部:台電的主管機關,因此經濟部必須監督台電與保證台電的作為是合宜的。
- 衛福部:需要在發生嚴重核能事故時,協助提供緊急醫療的工作。
- 建議
- 應成立專責機構:專責機構之位階應該到二級機關。並進行獨立判斷考慮,以避免造成多頭馬車、決策分散的現象。
- 應有選址專業小組:需成立選址專案小組,裡面必須有民眾信任的公眾人物參與在其中。
- 應成立地方監督組織:需在地方政府成立核安監督小組。監督工作要有地方居民的參與,與培力地方民眾
- 青年如何認知核廢料管理及風險的各單位責任?
- 關於正當性
- 需透過最終處置選址立法,以確認未來會搬走:
- 堅持時間到核廢料一定要搬走。
- 沒有立法就無法得到遷走的保障,即便有專責小組也不穩定,必須有立法才會有約束力。
- 需透過定期進度報告,以確認遷出承諾的重視:
- 定期公開選址的進度,民眾才會相信政府是認真地在找最終處置場場址。
- 進度延宕需有懲處機制。
- 需透過最終處置選址立法,以確認未來會搬走:
- 關於參與資訊
- 支持有前提條件的公投機制
- 公投的前提是政府需要做好相關配套,在談中期貯存場時,必須提出有關中期的各階段作為與藍圖,如到了第 20 年、第 40 年,政府會做些什麼事情;也必須同時提出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方式、進度等,才能讓民眾做出全面的評估。
- 公投前必須先談好補償與違約的懲處。
- 同意在自家縣市興建中期貯存場的理由
- 必須能夠資訊公開,且具有滾動檢討的機制。
- 信任專業與基於專業的政府決策程序。相信選址小組的專業、選得地點就是適合的地點。
- 有地方回饋金。但回饋金應只能是要素之一,而非全部的因素。
- 從整體社會的角度考量,重視社會共好的價值,若地方是適合的,願意自我承擔風險。
- 不同意在自家縣市興建中期貯存場的理由
- 不信任遷出的承諾。因為蘭嶼貯存場遷出問題一直跳票。且中期貯存至少要放 40 年,這幾乎是人的半生。
- 缺乏足夠的資訊且缺乏足夠的溝通,來判斷是否安全。
- 認為科技必定有其未知的風險存在,不可能萬無一失,不想承擔可能的風險。
- 台灣本身的地質條件未必適合放高放核廢料。
- 支持有前提條件的公投機制
- 關於永續發展
- 長期而言,對於風險/事故資訊的第一線資訊需求:
- 需要有健全的通報機制,且當發生各級事故或狀況時,都需要告知民眾,民眾才會相信台電。
- 發放輻射檢測儀,讓民眾能知道輻射情況。
- 民眾對於核能安全的未知感,想要知道真相,有強烈的資訊需求,未知感會帶來恐懼與憤怒,會令其擔心政府對於危險輕描淡寫,讓敏感族群失去及早避險的時機。
- 原能會需要說明後續監督的機制與進度
- 政府應該明確說明風險的可能性與後續的處理,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並且進行轉譯,讓一般民眾看得懂。
- 長期的培力
- 促進教育,希望教育部與台電都能夠教育下一代有關核能安全的事情
- 應積極辦理審議活動,邀請長輩參與,降低不同世代對議題認知上的差異。
- 透過積極審議交流想法
- 讓各年齡層都能夠清楚表達意見
- 讓資訊與意見能彼此交換
- 政府應該提供充分的資料並且促進公民參與,進行社會溝通,促進社會信任
- 長期而言,對於風險/事故資訊的第一線資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