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核一廠燃料貯存設施及廢棄物貯存壕溝除役
我國核電廠接續達到運轉年限,逐步邁入除役階段。核電廠廢棄物的安全管制成為核電廠除役的重要課題。原能會是全民的原能會,為積極落實非核家園政策,積極監督台電公司推動除役放射性廢棄物的相關措施,做好核安、輻安及工安的把關工作,去(109)年完成核一廠112束未使用燃料外運至原廠家及核一廠壕溝清理計畫,並審定核二廠一號庫清理計畫。原能會今年將加緊督促台電公司完成核一廠核子燃料倉庫除役,為核電廠除役奠定良好基礎。
原能會說明核一廠於108年7月即邁入除役階段,台電公司於108年12月向原能會提出申請未使用燃料外運作業。台電公司對於核一廠一號機爐心內92束未照射燃料及核子燃料倉庫內20束新燃料,經必要之清洗除污並檢驗合格後,盛裝於符合安全規定的專用運輸護箱,經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人員查驗及封緘,再依原能會核准之運送計畫、安全管制計畫,順利外運至原廠家。原能會於作業期間並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就未照射燃料清洗除污、裝箱及外運等各項作業安全。經原能會全程嚴密管制,把關核安、輻安及工安,本項作業得以依時程如期於去(109)年12月完成,有效回收有用鈾資源、減少後續乾式貯存容量需求並貯存與處置費用。
原能會為與時俱進,滾動式檢討增修放射性物料管制法規,以完備廢棄物管制體系,為國人做好安全把關工作。原能會109年已完成修訂「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法制作業,要求台電公司提出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前,應舉辦公開之說明會,以便地方公眾及早參與並提供建言,增進公眾對設施興建的接受度。另原能會正著手進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修正作業,要求經營者對於放射性廢棄物盛裝容器的設計,應符合國際原子能總署安全標準,並與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處理、貯存、運送至最終處置等各階段作業具備技術相容性,期使我國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管制與國際接軌。